职业卫生评价
你现在所处的位置: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旧版首页 - 业务介绍 - 职业卫生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适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意义: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 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3 明确建设项目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4 职业病危害评价为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提供依据;
5 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生产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统一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意义: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
2.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3.识别、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危害程度,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从职业病防止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意义: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3.明确建设项目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
4.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5.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6.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7.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意义: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3.明确建设项目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
4.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5.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6.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7.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