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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18.09.12 来源:重庆惠能标普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表

机构名称

重庆惠能标普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国)安职技字(2016)第a-0090

建设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重庆涪陵区石沱镇天府村

联系人

 

项目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简介

1、本项目生产规模:

    建设项目主要利用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发电,一期垃圾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为1000t/d,汽轮发电机组发电能力为18mw

2、项目投资:

    70238万元

3、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主体生产设施:垃圾接收与存储系统(包含:垃圾接收大厅、垃圾储坑)、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包含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

辅助生产设施:除盐水制备系统(包含取水站)、燃气供应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中水处理系统、检修车间、中控室、配电室、升压站、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情况

分工

姓名

时间

现场调查

邓锴、江宏

20180504

采样和检测

董超、李敏

20180507-2018050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20180504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噪声、高温、氨、硫化氢、甲硫醇、二甲基氨基乙腈、细菌、真菌、病毒、一氧化碳、甲烷、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氟化物、二英、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六氟化硫、四氢化吡咯、哌啶、氢氧化钠、硫酸、盐酸、次氯酸钠、硫酸氢钠、草酸、氯气等

2.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定点噪声

8

8

100

个体噪声

5

5

100

高温

8

8

100

工频电场

7

7

100

紫外辐射(电焊弧光)

1

1

100

一氧化碳

2

2

100

铅尘

1

1

100

铬酸盐

1

1

100

硫酸

1

1

100

氢氧化钠

1

1

100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1

1

100

二氧化氮

2

2

100

氯化氢

2

2

100

氟化物

2

2

100

氟化氢

2

2

100

1

1

100

硫化氢

1

1

100

甲硫醇

1

1

100

电焊烟尘

1

1

100

其他粉尘

1

1

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8年7月13日,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评审组,在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会议室对《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关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经认真讨论质询,形成以下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标准规范。

(2)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4)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5)对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和分布及接触情况分析准确,现场调查充分。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废弃物以及劳动定员等情况的描述完整准确,与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7)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8)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10)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

(11)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要求。

(12)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3)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4)评价结论正确,明确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供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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